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的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所修外
语语种仅限英语。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考生必须经军检、政审、面试合格后方能录取。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几项主要指标如下:男性身长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女性身长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合格;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等。
国防生选拔原则:
(1)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于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量选拔培养初级军事指挥人才。
(2)选拔范围以理工类专业学生为主,兼顾文史类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从其他签约高校中选拔。
(3)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4)鼓励优秀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国防生的待遇
①对录取的国防生,由招生高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三方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每人每年15000(研究生每年18000)元的国防奖学金(若提高奖学金,按新标准执行),同时也可享其他大学其它各种非义务性奖学金。
②军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安排国防生军政教育训练及到部队参观见习等。
③国防生毕业时,可在服从部队需要的前提下,在各大军区,司令部所辖的作战部队、研究所、院校、后勤、武警、装备技术保障单位选择工作岗位,正式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中尉,享受同地区同职级军官待遇。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政治、年龄和身体条件符合《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由部队根据培养目标、国防生本人所学专业和个人素质特长,按协议定向派遣到部队担任军(警)官。毕业入伍的国防生,在首次评授军(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大学本科毕业的国防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警)衔。
另外,国防生并非毕业即就业,必须要到军队院校(具体主要与接收部队有关)集训一段时间方可,服役期限最短按照相关规定自军龄起算起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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