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你说的“去世后他把房子继承给了后母”是什么意思?是他在遗嘱里把房子给了后母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要按他的遗嘱办理继承,你没有继承权了。
如果他生前没有立遗嘱,作为子女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房子的,房子作为遗产其中有你一部分份额。
《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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