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与学生家长关系时应该做到: 一、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谋求共同一致的教育立场。老师和学生家长在教育学生成才目标上是一致的,两者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者、教育与教育者的关系。因此,在研究学生问题时,班主任决不是强调:我要你怎么做,你应该怎么做。而是放下老师的“架子”,心平气和地用商量、征询的口气,向家长解释,主动协调,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共同处理好学生问题。 二、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启蒙教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最初打开学生智慧心灵重要的一环。一般来说,家长与孩子朝夕相处,对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了如指掌,能较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在家里的情况。在家访、家长会和同家长联系时,这对班主任全面了解学生,进而管理好班集体有很大的帮助,学生也喜欢毫无保留地向家长反馈学校、老师、同学和班级情况。许多家长也非常重视自己孩子受教育的状况,对孩子的班主任、科任老师的调配,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等总想问个究竟,观察自己的孩子及其他孩子的学习表现,常常比老师还要深入、细致、具体,从而相应地对学校教育做出一些评价,有时甚至是一些尖锐的批评或与事实有出入的。这时就要求班主任要虚心听取,不与家长争吵、争辩。当然,班主任在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时要具有判断能力和心理承受力。同时感谢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支持,考虑家长对校教育教学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以情动人,才能取得家长的信任,达到同家长互相交流科学的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的目的。 三、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尽管在教师与家长关系中,教师起主导作用,但他们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尊卑、高低之别。因此,一方面,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特别是要尊重所谓“差生”和“不听话”孩子家长的人格。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还要客观地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公正地评价学生的表现和家长的家庭教育工作,与家长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另一方面,教师不要动辄就向家长“告状”,不要当众责备他们的子女。作为教师,更不能训斥、指责家长,不说侮辱学生家长人格的话,不做侮辱学生家长人格的事。否则会造成教师与家长之间的隔阂甚至对立,还可能引起学生对家长或教师的不满,损害教师的形象,降低教育效度。尊重别人是自尊的表现,也是得到别人尊重的前提,正如常言所说:“敬人者,人恒敬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