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考2门。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教师资格证的其他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条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麦积区政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
科目一为《综合素质》。
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
科目一为《综合素质》。
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
科目一为《综合素质》。
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
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
科目一为《综合素质》。
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
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笔试中无需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