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辞退包括哪两种情形

如题所述

公务员的辞退包括的情形有:

1、应予以辞退的情形

根据《公务员法》第38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不得辞退的情形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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