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证一次被扣12分,是否要到原籍重考科目一,在外地考可以吗?

我是骑摩托被抓的,我的汽车驾驶证是广西的,现在在外地,可以在外地重考吗?

不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学习考试,可以在违法地学习和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1、满分学习考试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教育凭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驾驶员安全教育室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2)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岗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预约并参加科目一考试,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满分还需要考科目三(合格后);

(5)车管所业务大厅清分后取回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不一定要去原籍,可以在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学习完再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清除积分,发还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学习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2个回答  2008-10-09
你的驾驶证是广西的,你人在外地,想在外地重考,这完全可以,不过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在当地有工作单位,二是居住时间满二年且有固定住所,三是在当地有外来人员暂住证.只要符合上面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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