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
⑴ 宪法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立法工作的依据。
⑵ 法律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所规定的通常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中某些基本的和主要的方面,它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是制定法规和规章的依据。
⑶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出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⑷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局、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法律效力仅次于行政法规。
⑸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种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且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相抵触,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本题目是将好几个概念掺和在一起进行考核. 首先是作为法律源源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在我国是以制定法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的.其次是部门法和法的形式.行政法和民法\刑法同属于具体的部门法,而上边提到的行政规章才是法律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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