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而电子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通过可信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订立,二是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这样的电子合同才具有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法大大采用人脸生物科技识别、银行卡要素等多重技术手段实名认证,确保颁发电子签名为专人所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法大大采用加密登陆,预留手机随机动态密码确保签署行为为签署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法大大采用国家权威机构颁发CA证书,并确保证书指纹唯一性型,使篡改无效并可识别签名真实有效性;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法大大平台的合同文档转换为防篡改PDF,加盖国家授时中心时间戳,并由权威司法鉴定中心、法大大双方联合存证,合同真实性可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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