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

今天和新的公司签劳动合同,合同里有条违约和赔偿的条款觉得不合适,帮忙看看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按乙方违约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年收益五分之一,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培训费,技术指导费,职工福利费等)”

约定是违法的,只有涉及保密、培训服务年限不够才有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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