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老公隐瞒我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他前面女儿100万买房子我起诉可以追回多少?

如题所述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老公赠送给其女儿财产的问题,你是可以起诉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并请求返还的。虽然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你丈夫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家庭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当然如果该财产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该赠与是有效的,而且如果是你丈夫给女儿支付抚养费,你是无权要回该笔财产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法院判决抚养费判定抚养费的标准大致有如下因素:
(一)子女生活、上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固定收入一般是指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较大有关。
因此超过正常抚养费的赠与,你是有权起诉追回的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2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1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全额追回,但也有特殊情况。
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原则上男方背着您给前妻的女儿买房是不对的,这部分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即,夫妻双方都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任何一方要使用大额资金都需要经得另外一方的同意。男方给前妻买房花费100万并不是一笔小数额,应当要告知您并且经得您同意的。
男方未经您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您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建议您保存好还款的交易凭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的前妻返回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成功追讨回这笔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会因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给予您赔偿。如果还因男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产生了一些债务,也应由男方的个人财产来进行清偿。
但是也是有例外,假如男方与前妻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上有做出约定,男方需要给孩子买房,那么这部分支出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15
我认为你可以追回50万元,因为在你们结婚后,双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08
可以。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使用,女方没有义务给男方的女儿购买房子的义务,你老公隐瞒你私自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给他前面的女儿购买房子,是不对的,你可以起诉索要回来。
第4个回答  2021-03-08
他这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打算以后钱还放在一起,那就都可以追回来。要是趁这个机会以后俩人的财产都分开,那就只能追回五十万了。婚内也是可以财产分割的,有2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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