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我~~~~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不让走怎么办?

本人是08年3月份签约在公司做的,在10月底提出了辞职,递交了辞职申请书,但是到今天(12.02),经理一直说我的工作未交接好,不让走,(其实是招不到人想留我)我在两个星期前又经把工作交接表交给她了,也和她说过找人来交接工作了,之后过了一个星期有人来交接了,也按要求把公司的工作都交接给另一个人,该搞的都搞好了,经理就是死都说交接工作的那个人还不怎么会,死活不让人走!那要是交接工作的那人一年不会我就一年不走?~~NND,我当初做的时候都用了二个月才把工作做得得心应手啦```~~,我应该怎么办呢?请各位大虾救救这个无知小童工呀`~~心伤
由于我没有积分``只能辛苦下了,`对不起哦`,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让你解除合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对业务不熟,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培训,这是公司的义务,不是你的责任,所以公司以接班人不熟练为名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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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2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你提出辞职,老板不批准你擅自走了,叫做违约,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你辞职,而且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即使老板不批,你走了,就不是违约,所以你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
第2个回答  2008-12-02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08-12-02
你是哪里的?T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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