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跟他前任男友同居10年,没领结婚证,现在分手了,我母亲又找了新男友,可她前任男友天天来闹,说她不能找新男友。我母亲忍无可忍报了警,可警方人员说同居两年以上受法律保护,他们管不了,有这回事吗,我母亲应该怎么办啊?
警方的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我国《婚姻法》已摒弃了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也不承认同居关系,以履行婚姻登记为衡量夫妻关系合法与否的准则。
因此,你妈跟他的前任男友虽然在一起生活了十年,但由于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可以随时分手,无需也没有什么法律责任需要承担。他前任男友天天来闹,已经影响了你妈的正常生活,向公安机关报警是正确的。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就不存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可参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只会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而未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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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根据我国《婚姻法》限定,夫妻关系以结婚登记为开始要件,像您所述,没结婚登记,只是同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941994年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是事实婚姻,男女之间是夫妻关系。
但1994年后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就不是事实婚姻,当然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年以后不再认同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