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8-08-13
卖方违约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首先定金以惩罚性为主要特点并无补偿性的特征,故定金的适用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而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性质,因此两者可以并用。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2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