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问题,
彩礼到底属于谁?
很多人以为彩礼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实则不然。
彩礼是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对女方的
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双方结婚之后,女方的彩礼钱往往慢慢花在了家庭日常开销上,就让很多男士觉得彩礼就应该两口子一起用,女方一旦不拿出来,反而是女方的不是了。
所以这里先替广大女同胞发个声,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女方怎么使用,丈夫是无权干涉的。
明确了彩礼的归属后,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今天早上,头条上一位男士向我咨询彩礼的问题,我结合法律规定在这篇文章里面讲一下。
先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规定了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咱们逐个分析。
第一种情况,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是说两个人可能已经订婚或者已经举办了婚礼,但还没有领证,这个时候两个人感情不和决定分开,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如果彩礼已经在双方过日子的时候花掉了,男方只能就还剩下的彩礼主张返还。
第二种情况,双方虽然领证,但自始至终没在一起居住生活,后两人办理离婚。这个时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双方已经领取
结婚证,也的确在一起共同生活过,后两人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
如果因为婚前给彩礼导致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生活困难(有时候彩礼可能是男方父母从亲戚朋友那里借的钱),那男方或者男方父母有权在小两口离婚后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