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婚时的陪嫁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女方陪嫁的东西,一般而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2-15
您好,如果是结婚登记前即领取结婚证之前给的默认就是女方个人的,结婚登记后给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单方赠与约定则是默认给夫妻俩的, 但是对于支票以及房产、大额现金、车辆等比较贵重的财产,需要根据财产的情况、各方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 1063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