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为年度清算专用,所属期12月的月度申报不再申报。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上述两表无电子申报,应与其他纸质申报表一同报主管地税分局),再填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申报成功后再填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请各企业缴费单位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数据。当月社保部门传输的个人数据由系统自动转申报,不再显示和要求缴费单位确认。
二、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1.调增项目
调增项目1“低于下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增项目2“其他”:指按政策规定应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没计入的调增金额。
2.调减项目
调减项目1“超上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调减金额;
调减项目2“外籍人员”:指符合政策规定的尚未在本市参保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
调减项目3
“外地参保”:指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以及指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调减项目4“法定不参保”: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以及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调减项目5“其他”:指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在财务处理时计入的金额(如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的费用);
5.填列后“可扣减项目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转到主表,调整项目计算结果是增加缴费基数的,“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主表第4列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税部门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和附表数据产生。
四、2012年年度结算应当用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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