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的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现在我想这罚款的5~10%指的是工程的总造价还是违建部分的造价,比如一户人家申请建盖3层楼房,现在建盖了4层,处罚的时候是处3层楼房的5~10%还是违建的那一层的5~10%?
那如果拆除不了了呢?罚完款 依然让他合法么?容积率超好多了
追答这不在容积率超好多,而在于这是规划控制的权威性,罚完款就让他合法了的话,接二连三效仿源源不断,建房的人都愿意花点钱来买“合法”,长此下去,规划法就不成为法了!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当然,社会之大,无奇不有。也有本事大的人,通过关系,罚点款就不了了之的情况存在。
我们这边是这样理解的,批准3层, 建了4层,其中3层是合法的,多建的一层才属于违章.这样理解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