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的时候撞到电动车了,先送医院救治,我垫了一万一千多块,第二天去交通大队定则,我全责,伤者没有住院,但是对方不给发票我,说是要等治疗完全结束再给,我听朋友说,保险公司可以先垫一万,我想问下这个流程怎么走?这一万如果打下来,是打给我,还是打给医院或者伤者的账户?
打到医院帐上那也就是说我垫了这一万多再找保险公司申请就没有必要了吧?就不能打到我的账户上吗?
不能打你账户上,后面伤者会提供用药票据,根据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还有你垫付的钱是打在医院账上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