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可以不一致吗

如题所述

合同生效与否与何时签订合同无关,而是取决于合同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是真实意思的体现。
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以下四种情形: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需要批准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8-26
法律分析:依法成立劳动合同一般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就生效。劳动合同日期与实际签订的日期不同并没有多大影响,且可以不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以实际的入职时间计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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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5-02
可以的,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是清楚的,没有违法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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