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理”不属于法律术语,既然案件已经起诉,结案方式有判决、调解、原告撤诉。你所说的应该是“调解”。
2、以调解方式结案,也区分不同的情况:一种是调解后原告撤诉、另一种是调解后法院制作调解书。
原告撤诉后,可重新起诉;而调解书不履行,原告不可重新起诉,只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不受被告意志影响,只要被告不履行原告就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向法院申请执行。
3、依你陈述是“原告”不同意执行,那么本案应该是以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方式结案,原告对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认可所以不申请强制执行。
4、通常而言,调解书是原告、被告等各方主体意思自治的体现,调解书只要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就生效了,当事人就应该依调解书履行。
除非该调解书因违背自愿、违反法律规定,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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