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如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六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所以,您单位不景气、未和员工商量(注意原文表述是“工会同意”,而不是“员工同意”)便拖欠工资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建议结合当地的法规。
其次,不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是否困难,最终都不能无限期的拖欠劳动者工资。就算企业面临破产,劳动者赶在破产清算之前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工资也是可以追回的。《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次关于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您应该先具备证据意识。上了仲裁庭,您得先想办法证明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三是你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