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丢失能补办吗?

如题所述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可以补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扩展资料: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1

可以,死者家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三联。

死者家属未曾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过《死亡证明》的,家属须持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区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死亡证明》签发对象:

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居民(含死亡新生儿)。

《死亡证明》签发单位:

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乡镇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医院、急救中心、急救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或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须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判定为正常死亡的,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明》;

判定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死亡证明》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明》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扩展资料: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死亡人员家属或相关人员办理和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 

所需资料:

1、正常死亡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领取人身份证;

(2)家中或公共场所死亡经“120”抢救后死亡者: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领取人身份证;

(3)家中或公共场所未经“120”抢救属于疾病死亡且死因不可疑者: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签收领取人身份证,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材料。

2、非正常死亡

(1)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救治的非正常死亡: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领取人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_死亡证明

成都市人民政府_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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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0-22
死亡证明书的丢失可以补办。可以带上家庭关系证明, 如果没有直接证明书的话,有间接证明书也可以。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调查死亡记录, 如果当时打开过死亡证明书的话可以查电子版。更早的死亡证明书交给档案室翻,有了这个记录,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印。
死亡证明的办理方法:
公民死亡,城市埋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本和死者居民身份证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籍。 死亡证明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的,〈死亡医学证明〉; 公民正常死亡不能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住(村)委或者卫生站)出具的证明导致的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殡葬部门出具火葬证明。
死亡证明有什么用?
1、搬到殡仪馆办理入馆手续。
2、火葬场注册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3、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落户。
4、因病本人有劳动保险,两年内均可办理,超过则不予受理。
5、因病死亡的本人有农业保险,受益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15万3千元的丧葬补贴。
6、因病本人有公保,五年内均可办理。
7、因病本人有商业保险,按购买的合同理赔
8、因病去世的本人有幸得到保证,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办理。
9、荣民退役丧葬补助费,退役荣民可以终身工资领取3个半月的死亡抚恤金; 终身无工资可以领取三万元的死亡抚恤金。

另外,一个人的死亡涉及债务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的发生和变动,生活中有些人通过捏造死亡事实获得非法利益。 这说明死亡证明的存在相当必要,可以维持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办理死亡证明非常重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2-22

需要补办死亡证明,途径如下:

亲属需要携带患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到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医务处开具证明后,可到本地的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分局的户籍档案管理中心补开死亡证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

扩展资料: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申请办理死亡证明,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伪造处罚:

据公安部门介绍,对制售 假证者的处罚力度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有分轻重。制售 假证情节较轻者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罚款或拘留。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丁、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到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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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31
  死亡证明丢失了需要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 、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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