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
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原出处
http://bbs15.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sdzsb&message=5701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
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落实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各类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深化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专科教育办学活力,
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的通知》
(鲁教高字〔2003〕9号)、《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印发,以
下简称《方案》)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
安厅关于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5号)精神,现将2005年
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分段培养模式(以下简称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分互认和专升本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不断
深化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完善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调动专科学生的
学习积极性,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科学
选拔优秀人才,激励高等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各类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二、选拔范围和形式
(一)学分互认
普通本科院校按比例选拔优秀专科(高职)生修读本校或学分互认协议学校(指与本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
其他普通本科院校)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
部分普通专科学校(临沂医专、菏泽医专、济宁师专、省电力高专)也可按照与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签定的学
分互认协议,按比例选拔优秀专科(高职)生到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修读学分。
(二)普通专升本
1. 校内专升本。普通本科院校中的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师范类专业),由本校按比例选拔到本校
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原则上单独编班学习。学校当年没有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的专业,一般不得招收专升本
学生。校内专升本不招收其他院校学生。
2. 跨校专升本。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应届毕业生、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
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由我厅根据学校的培养能力及学校的意愿,协调
安排招生学校和专业,通过招生学校组织的考试统一录取,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相应专业本科班学习。
(三)面向社会专升本。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应届、往届优秀毕业生和经我省招办录取在
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优秀毕业生,经招生学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升入全
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学习。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和本科院校的办学能力,确定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的选拔比例和专升本
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选拔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德、智、体全面考核;
2.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 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 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
格(艺术、体育和小语种、学分互认"1+3""1+4"模式和面向社会专升本学生除外)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
级考试证书。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 身体健康。
报考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还应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
(三)报名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
学分互认考生在本校报名,与其他本科院校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的,由学校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招生学校
的考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厅备案。
普通专升本考生在本校报名,由生源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在指定的时间
转送到主考学校。应届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报考跨校专升本或面向社会专升本招生学校和专业。允许本科院校
的专科毕业生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允许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师范类毕业生也可报考非师范类
专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种类别,不能跨类兼报志愿。
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
体检。
(四)考试
考试工作以主考学校为主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公共课中1门为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
学生考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考俄语或日语,其他考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1门为计算机。今后公共课考试科目每年都将进行调整,同时考虑将部分
公共课程的平时考试成绩计入总分作为录取的依据。
为减轻招生学校命题负担,同时为考生提供更多的录取机会,公共课考试由我厅协调招生学校组织。跨校专
升本类别中,两所以上学校同时招生的专业其专业综合科目考试由我厅协调招生学校组织;只有一所学校招
生的专业,专业综合科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学分互认、校内和面向社会专升本专业综合考试科目由
学校自主决定。
高职要突出职业技能导向。部分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进行技能考试。
(五)录取
学分互认和各类别专升本均设定公共课和专业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综合科目最低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学
校确定。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为确保新生录取质量和选拔工作的公平性,按照参加考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适当调整有关专业招生
计划。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校接本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招生学校要及时将工作方案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考试及录取时间。选拔考试时间统一定在4月30、5月1日。5月中旬完成录取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学分互认和专升本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教学与培养等参照《方案》和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
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正式学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学分互认学制一般为4至5年。专升本专业学制一般为2至3年。
(四)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
"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五)学分互认和专升本学生,其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选拔考试工作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选拔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资格
等要予以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有作弊行为者,
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者取消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实行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
展的重大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选拔质量,保证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招生学校
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改革和创新人才
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
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
的改革和发展。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升学考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