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应填写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单位,职务或职业。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混淆。家庭主要成员应填写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含养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2、主要社会关系应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对本人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不能把家庭成员理解为户口簿内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在主要社会关系栏内,也不能把户口簿内的公、婆等非直系亲属填在家庭主要成员栏内。
家庭成员特征
(一)家庭成员,是近亲属。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员,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近亲属范围,主要包括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姻亲(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亲属,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一定时间性、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亲属的关键词(特征),偶尔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不属于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一般填:父母、配偶、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或旁系亲戚,但一定在社会上有地位。如果没关系过硬的关系,就不用填了。
关系填:良好就行。
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籍内具有一定相互扶养义务的直系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中国,血缘关系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包括:
婚姻关系。它是由自然和社会因素组成的。自然因素是指人在青春期后对异性的追求,社会因素是指两性之间受社会规范约束的关系。婚姻关系是两性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两性之间的个体交往,具有排他性。
家庭关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夫一妻制家庭关系的形成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开始。
亲属关系。主要指非直系血缘关系,如姑姑与侄子、叔叔与侄子、叔叔与侄女、堂兄弟姐妹、堂兄弟、姑姑与堂兄弟、岳徐关系、丈夫与姐夫、妻子与姐妹关系等。血缘关系的积极作用是连接社会和群体,增强凝聚力,而消极作用是使人处于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