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工伤医疗期结束后,继续休病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单位职工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伤医疗期结束后(期间单位给该职工进行了一次调岗。调岗后的收入比先前低。并且本人不能从事新岗位工作。)该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为十级,有医院开出的病假继续休病假。单位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如能解除有何根据。是否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

可以解除。但是属违法解除。该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该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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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5

工伤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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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根据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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