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七到十级中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要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才可赔偿吗?

如题所述

只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医疗补助是由工伤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这三项补助都 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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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2
不是的
第2个回答  2018-12-0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作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此可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1、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两个条件符合任何一个条件均可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法律规定来看,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中的其中一个才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提前支付,法律也不禁止。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是国家的钱,只有达到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才能获得,而不能提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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