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一段时间在影楼拍了一组艺术照。后来发现影楼没有经过我允许的情况下将照片做成了宣传单在街上派送。找到该家影楼交涉,其负责人同意协商解决。之前的行为算作是我们合作,支付我肖像使用费四百元。并签订了协议,使用日期至当日【10月15日】止。可是今天我去街上发现该家影楼还在是用我的照片做宣传册,请问这够成侵权吗?该怎么处理 该影楼负责人态度蛮横,当时我都不愿意这样私下解决。当时不想太多事,可谁知道现在他们又在使用我的照片。所以现在想给他们点小惩罚,请高手帮忙做答,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