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1999年的时候,因为别人家交不起农业税,通过村上手续把土地过给我们家用,现在那家人又想把

土地收回,而我们家人又不干,请问土地应该属于谁的,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解决这件事。谢谢,希望专业人士提点意见。

什么是划给?如果村里当时跟你家订立了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期限未满之前你们是可以要求村里继续执行合同的。至于那家人的问题,他应该找村里去解决而不应该去找你家。
如果当时没有相关手续只是口头协议的话,建议找相关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村里只是暂时把土地划给你家,而没有说明期限的话,那么村里随时可以收回土地合理分配给别人。那一家也只能找村里去解决。
总之,你家的土地不是从他们家拿来的,而是从村里拿来的,他家想解决问题应该找村里而不是找你家追问

就是当时划地的时候,只有村里有档案,在中途因为这件事情,又出了证明,明确的划分土地,而现在征收了,村里又要把土地仗给另一家,请问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啊?谢谢

追答

证明是怎么写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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