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收到仅仅4天,法官就帮男方在我未签字的情况下私自去房管处解除财产保全,这么着急为了什么?一直来在判和调解中就偏帮男方,明明是过错方却啥也不考虑,我一直要女儿,不判给女方的情况下,她还在判决书上却没有写明我的探视权,我提出询问,她答复我探视权要在庭上提出来才有的,还有我要看女儿必须要经过男方同意。这样一次次的偏帮到底里面有什么猫腻?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自己的利益?
我问过她,她说没有,就是她觉得案子结了就一定要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