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2
可以以其旷工为由,辞退对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01
1.不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可以按照制度处理,比如停发工资,发布声明等等;
2.如果涉及到对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害,企业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
第3个回答 2015-01-26
您好,如果该员工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予以辞退的情况下,您可以强行与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