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支分类是财政
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其中:收入分类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经济分类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对进一步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和财政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8〕108号)的下发,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下简称《2019年科目》)正式印发。《2019年科目》结合目前政府机构改革和预算管理工作精细化要求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调整相关科目
如:增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级支出科目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等款级支出科目,修改“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类级支出科目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等。
二是根据政策变化调整相关科目
如:删除“营业税”税收收入科目,删除“排污费收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卫生监测费”、“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等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应收入科目,增设各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等
一般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三是配合预算管理精细化要求调整了相关科目
如:增设“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等反映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需要的收支科目,正式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经费”列入《2019年科目》,便于核算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各项费用,将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提供更好保障。
建立一套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有利于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收支活动,合理把握财政调控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利于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通过建立集约型的预算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提供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有利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围绕以人为本、以结果为导向、以市场为基础等原则,转变
政府职能,对推进政府治理理念和模式,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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