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不需要坐牢。但是如果被起诉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要坐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欠钱不还,拒不执行案例:
2013年5月21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戴某与江西某铜业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戴某向该铜业有限公司支付余货款、违约金、诉讼费共计17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铜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戴某未履行其法律义务,在其有汽车、房产等财产的前提下也未向永新县人民法院申报财产。
为逃避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戴某使用以王某(系戴某母亲)为户名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交易,同时又将其所有但已被法院查封的两处房产以王某名义出租,每年获利8.8万元。
最终,被告人戴某因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170多万债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