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 新法律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父债子还“的法律含义:

如果父亲负债而亡,子女在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则必须为父亲还债,且仅以遗产范围为限。

但是,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可免除还债的义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31

父债子还有两种情况:

一,在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

二,在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一,如果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归于消灭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二,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三,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3 / 3 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四,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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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1-20
法律没有父债子偿的条文,父债子还是封建社会的法制观念,在现代社会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这条的意思是,被继承人有债务的,应当用他的遗产偿还,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的,继承人不必偿还。但现实生活是复杂的,继承人继承财产时,可能并不清楚被继承人有中国债务,也许要过几年后,债权人才会来要求继承人偿还,这时,继承人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继承了那些财产及其价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5-28
“父债子还”其意是指父亲借贷他人财物的债务,要由其子女承担偿还的责任。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依照法律原则,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公民因借贷他人的财物依法形成的这种债务,债权人有请求债务偿还的权利,债务人应履行清偿的义务,除债务的担保者外,债权人无权要求他人偿还债务。有时受债务人的委托,也可由债务人的亲属和他人代为偿还,这种方式实际上仍是债务人本人偿还。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好律师网参考
第4个回答  2018-12-22
法有政策,民有对策。法律规定父亲欠银行的钱继承给儿子那么可以依法让儿子还所有继承里所欠银行的全部欠款。
对策一、父亲可以把所有资产借给儿子,并在欠条上写1000年后偿还所有本息;
对策二、父亲拿给母亲,母亲再继承给儿子;
对策三、父亲和儿子做非物质生意,比如说咨询某个问题而赏赐所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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