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因吵架被辞退,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大家好,本人2012年1月31日---2013年6月26日在公司工作,分别任职工厂主管,厂长,办事处经理,工资是2000元加提成3%,工资发放是一部分计入工资单,一部分给现金,2012年2月--4月,工资表计入1300元加上提成,(加给现金700元),5月--8月,工资表计入1600元+提成3%(现金400元),9月---2013年5月,调任办事处经理,工资发放是本人直接做账单报销,2000元+提成3%,平均下来是每个月有2100元左右。 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6月5日,公司老板过来办事处突然说要收缴手机,但当时候就和他说过几天再给他,说手机还有一些朋友电话以及短信,还有和银行关联的一些服务需要取消(短信服务,汇款给公司就用这个服务),但是他不同意,发生言语吵架,结果第二天他就在海口把卡停掉了,(实际上老板收手机的目的想让我回海口工作,但是他并没有直接说),也并未通知我离职,只是他已经通知客户说我6月5日已经离职了,客户告诉我的,我也是6月25号才知道。实际上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做本人应该做的工作,6月25日他委托他的哥哥过来办事处通知我回海口办理手续,移交手机及手机卡,以及办事处的电动车,电视等物品,6月26日我去海口但是老板不在,6月27日,老板过来公司说我6月5日已经离职,说是态度不好,6月5日---6月27日工资以及提成都不算,结果只拿到6月5日前的工资,我和他说在这边干活很累,对身体有一定的影响(胃经常疼,刚开始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工作送货业务,早中晚都干,)请求他给补偿,但是他没给。 我现在有的资料是考勤原始打卡记录,以及给公司汇款的流水单,以及工作送货单,还有他给我发的账单的邮件,还有我和他谈工作及传图的QQ记录。员工的通讯录。
请问各位大哥,我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又应该准备什么资料?

1、收集证据

A、证明你是该公司员工,考勤原始打卡记录可以,最好还有工作证,你工资卡的银行往来记录单。
B、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时候的工资,不是1300元,而是2000元,想来你现在还没离职,自己写一份然后用公章一盖就可以,如果谁问,你就说是买房子贷款需要收入证明。

C、考勤记录能弄多长时间的就弄多长时间的,这可以证明你的加班时间。

2、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A、11个月的工资(因为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B、17个月的社保

C、6月5号到27号的工资

D、加班工资(如果有加班)

E、无故辞退,应该补偿1个半月的补偿,以及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赔偿1个月工资。合计2个半月工资。

F、以上A.B.C.D的利息

3、维权流程

A、不要辞职,收集证据------B、找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找法律援助免费咨询

C、维权追问

一:我已被他口头辞退了,6月27日说我已经被口头6月5日辞退了(实际上我没有接到通知),为了拿到工资,所以我就拿到了6月5日之前的工资就签名了,6月29日进行物品移交(他委托人签名单,上面注明我离职,还有我的手印,一式两份),还有一张是6月25日的手机以及手机卡的移交单(移交给他兄弟的,有签名),实际上2012年1月至9月员工工资是我发的,考勤表我做的,是主张6月5日前还是27日的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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