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口头答应赔偿,还没给钱,就要我签离职交接手续,我需要公司办理什么证明作为证据吗

如题所述

员工被单位辞退,那么需要单位给出书面的辞退书,同时辞退书上需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定员工是被单位辞退的。同时员工不得在辞职书或者其他有表明是本人意愿离职的表单上签字,否则就会按照员工本人辞职来进行办理。单位就可以以此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先办理工作交接的,应当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拒签解除合同协议书或者证明书;先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或证明书的,可以要求在其中注明经济补偿金数额,以利不依法支付时项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01
你可以提出要求,先行赔偿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千万别轻易中计。追问

很感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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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6-01
签一个有补偿内容的协议吧追问

我是想问,老板口头承诺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老板签定一份证明吗

追答

需要

追问

可老板要我签约的是一份终止几月几号合同的辞职书,请问我要签吗

追答

不可以,必须有补偿内容才可以。
供你参考!

第4个回答  2020-04-23
需要公司给你签订一份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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