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则可再次起诉,那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因此,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基本上都会在三个月之内结案(简易程序的概念是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法院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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