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改为消费型以后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了 就算可以抵扣那为什么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了 两者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税法上没找到啊?本人初学者 比较木
企业建造的安装设备属于动产固定资产领用的自家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建造不动产固定资产领用的自家的原材料的增值税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问答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配合此次改革,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国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修订了上述三个条例的实施细则,均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让大家掌握政策变化,我们对增值税转型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以问答的形式进行汇编,供广大纳税人、税务干部学习参考使用。
1、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类型,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在购进时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2、为什么要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一是为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逐步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的政策弊端;三是为了提高国内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4、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是什么?
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专门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另外,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5、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对购进的时间有什么样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6、《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所述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什么?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的货物的进项税金能否抵扣?
细则第23条明确,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所发生的货物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二)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上述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需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吗?
不需要。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需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吗?
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征税?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商业和工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11、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变化了吗?有没有过渡政策?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暂时没有设置过渡期政策,2009年1月1日起生产销售的矿产品按17%征税。
但居民用煤炭制品及食用盐仍按13%的税率征税。
12、非正常损失的内容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实施细则对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形进行了列举,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与原规定相比,把自然灾害损失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的非正常损失中去除了。
13、纳税申报期限发生了哪些变化?
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了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4、哪些纳税人适用以1个季度为1个申报期的政策?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其纳税期限。
15、外出提供应税劳务也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吗?
对,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不论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6、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没有改变?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增加了开具发票情形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明确了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三)对于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取消了“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条款;
(四)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加了“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的规定;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明确了“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的规定;
(六)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加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的规定。
17、价外费用方面有哪些政策变化?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将违约金和延期付款利息分开列举,避免了违约金仅作为延期付期利息的误解;
(二)是增加了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增加了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18、按照新政策,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方法有哪些?
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19、政策是对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有什么新的规定?
对发生混合销售及兼营的纳税人,仍然要求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对未分别核算的,新实施细则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0、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之后,销售固定资产如何征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1、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什么变化?
这些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因此,这一政策停止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
22、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3、哪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新纳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范围?
此次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污水处理劳务,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热力,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和高硫天然气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热力,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24、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是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二是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三是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四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者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25、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是否适用有关政策规定?
报废船舶拆解企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6、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哪些类型?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
(二)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三)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四)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27、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
上述资源综合利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28、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对于适用免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适用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须向所在的地市级或者县市级财政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可咨询财政部驻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9、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账务是应如何处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