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开始时间为2006年6月,实行12年义务教育的城市及时间如下:
2006年6月 陕西省吴起县,2007年 广东省珠海市,2008年 河北省迁安市,2010年8月 江西省德兴市,2010年10月 福建省福州马尾区,2011年3月 湖南省吉首市,2011年9月 江苏省南京市,2011年12月 福建省晋江市,2013年 内蒙古自治区。
2014年8月 福建省“漳州开发区“,2015年8月 广东省深圳市,2016年 湖北省兴山县、青海省“六州地区”、四川省“民族地区”、云南省迪庆州与怒江州、新疆自治区吉木萨尔县、湖南省长沙市、陕西省。
义务教育的特点: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二年义务教育
十二年义务教育在部分地区已经实行。
十二年义务教育,是指将高中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范围之内从而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免费高中教育在我国特区、民族地区、浙江、广东、河北等地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它主要集中在民族地区、沿海地区等发达地区,没有大范围普及。
2017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代表们讨论了十二年义务教育。一些政协委员提出在全国普及12年义务教育。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时机尚未成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在中国普及12年义务教育的提案仍在进一步论证中。
扩展资料:
十二年义务教育的特点: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教育是联系在一起的。比如,修订后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自始至终强调在全国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其中包括制定统一的教科书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款标准等,这些与统一有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在法律的修改中。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任何违反这一义务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家长不把学生送到学校,家长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不接收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校要承担责任;如果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二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