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而实际是五级。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1949年以来,全国行政区划历经多次变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
省会150公里之外,如果有较大的区域(3万平方公里以上)和较多人口(1000万以上/容易培育300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均应培育新的中心城市,将中心城市升级为副省级城市,并适时设立以中心城市为省会的新省级行政区;
同时,建设以新省会为枢纽的交通干线(尤其是“米”字形高铁枢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等,实现全国都市的均衡合理分布、增强全国城市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城市。
从根本上防止全国的人口只集聚在现有的省会或直辖市,使大城市病和大城市群病越来越严重(城市群内中心城市间的距离大于200公里,才能较好避免城市群病)。
同时存在大片被边缘化区域越来越贫困、矛盾越来越激化(合理布局建设重要的节点都市圈,使各都市圈之间的距离不大于400公里,是防治边缘化、贫困化、风险化的最佳选择)。其中,徐州、赣州、宜昌、宜宾和桂林等城市,均是培育重要节点都市圈中心城市的理想城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
中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级。详细如下:
1、省级行政区: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县级行政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乡级行政区: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扩展资料: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