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签了正规合同,但没有把其中一份给我,都收走了,这能算未签合同吗?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2010年10月进公司当作业员,当时公司让我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有2份签的是3年,人事告诉我需要填哪些,填完就全让收走了,我一份都没拿到。现在工龄2.5(在职),却仍然未拿到其中一份合同,同事都一样也没拿到,我从员工升到工程机修了,.现在过了那么久,中间公司搬迁过一次已经有10个月了。我现在找公司要那份合同可以吗?会不会太晚了?如果找公司要了公司不给或者说我弄丢了早就给我了,这该怎么办?算不算是没签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工资吗?求法律专家帮我解答下,最好留下Q,我想详细了解一下~

关于你的问题要从两方面考虑。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拿一份。如果你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拿出来了,肯定是个败诉。第二,根据仲裁时效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是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有效。你是2010年10月进的公司,如果你说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争议时间很可能以2010年11月开始算,如果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这个时间,你的仲裁请求就超过了仲裁时效。
建议还是去当地的仲裁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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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4
1、既然你签字了,当然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给你一份,公司违法,你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你一份;

2、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24
1、你当然可以去要你的劳动合同了。
2、如果你真的签过,单位有存档,能拿出你签过的合同,那你就要不到双倍工资差额;如果你签了,单位给弄丢了,拿不出合同来,那你也可以去要双倍工资,但你得始终说没签过。
3、像这样你们很多人都没拿到合同的现象,我估计是他们存起来没发给大家而已,如果这个单位的真没签或者弄丢了,拿不出来签过的合同,那这个单位就惨了,是人事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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