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关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彩礼是如何返还的?

如题所述

 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  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关于彩礼的返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2)《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以及第1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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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1

    如果明确是彩礼,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虽然进行同居也可以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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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6
在婚姻法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至于你们的情况是非法同居.说明已经共同生活了.不符合第(2)款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的规定.所以你们这种情况的彩礼法律不支持返还。可以不退彩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2
  《婚姻法》没有非法同居的定义。但是《<婚姻法>解释》中有关于彩礼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4个回答  2013-04-21
  “非法同居关系”没有细说具体情况,疑惑?是不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事前已经各自有配偶,现在又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非法同居),你讲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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