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12月5日进这家公司实习的,在08年2月中旬签定了就业协议,上面注明毕业后与我签定两年合同,2个月的试用期,拿到毕业证书以后直接拿转正后的工资,还在协议上注明了违约金是2800元.由于公司还不错,就说从2月21日开始我就开始拿试用期的工资,即2000元,转正后2800元.现在5月底,公司要开始裁人,我拿了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现在公司要裁掉我,那么他们是不是要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即协议上签定的2800元?
参考资料:新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