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如果公司违约,公司要支付我违约金吗?

我是07年12月5日进这家公司实习的,在08年2月中旬签定了就业协议,上面注明毕业后与我签定两年合同,2个月的试用期,拿到毕业证书以后直接拿转正后的工资,还在协议上注明了违约金是2800元.由于公司还不错,就说从2月21日开始我就开始拿试用期的工资,即2000元,转正后2800元.现在5月底,公司要开始裁人,我拿了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现在公司要裁掉我,那么他们是不是要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即协议上签定的2800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由于你已到单位工作,这说明就业协议约定内容已履行,就不存在就业协议违约问题.现在单位辞退你,应根据劳动法来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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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3-20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规定中也规定: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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