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照2013开始实行的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正确吗

基本和项目可以互用吗?那年末结转的时候,财政补助结转一项里面,那个明细,基本和项目不是不正确了?

事业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和支出不能这样做的。
1.这个分录不正确。收支分录分开做:
借:零余额用款额度
贷:事业收入-事业经费拨款-项目-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或财政授权支付项目)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其他经费拨款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能互用,这个等年底报部门决算的时候,你报的支出数会和你的余额表上的数字不一致,另外年底实际支出出来以后如果跟年初预算数做对比的话也会出现问题的。
3.年末结转的时候,项目结余是对冲完后收入方有余额自动转入下年,作为下年的项目年初余额,基本支出余额才需要做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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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8
分录这样做是直接坐支了收入,不正确。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能互用,年末结转的明细才能一致。追问

是财政直接支付,没有进单位的账户的,按13年的制度,应该是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贷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这样对吗?还是必须贷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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