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但是,有些夫妻感情破裂,为保证离婚时多争取财产,日常所得的财产“防火防盗防老婆/老公”,将存折写父母的名字,以为在父母名下就不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不用分配,损害配偶的利益。实际中,按规定只要属于婚内财产,离婚时都可以请求分割,具体如下:1、工资;2、奖金;3、生产、经营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所以,如果配偶一方将以上所得的财产存到写了自己父母名字的存折,虽然属于父母名下,但本质是婚内财产,所以,只要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请求分割。因此,要证明对方银行有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并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