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三年前协议离婚。协议上说的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我和孩子的准备把户口迁走,派出所同意,却要求要村委会和镇政府出证明才可以办理,去村委会申请,因为现在对方知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去给村长打了招呼,村委会怕他找麻烦,却说我的离婚协议不是法院的判决书。不与认可不给我出据证明。请问我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凭离婚协议书要求村委会给我出据离婚证明吗?谢谢!
当地派出所说怕我们当地有可能是属于规划征地范围,怕是钻政策的空子假离婚,要求我去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区征地办开据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规划征地范围的证明,开始我把申请写好了找村长。和镇政府,村长和镇政府也出据证明并盖了章的,但是区征地办说证明不应该单独出,应该盖在申请书上面,所以要求申请书要和证明要重新办过,但是现在村长说男方已经给他打过招呼了,想要回去孩子的抚养权,不同意把我孩子的户口同我迁在一起,说怕男方的人找他的麻烦,说单凭离婚协议书不给我盖章,除非我有法院的判决书才给我盖章,我单独迁出我的户口派出所也不同意办理,因为离婚协议书上面说的孩子归我抚养。我也找了镇政府的领导,镇政府的却推我去找司法局,我该怎么办呢,请问我是不是非得重新去法院拿到判决书过后才能要求村长出证明办理户口呢,派出所对我的离婚协议书都认可啊!村委会到底是那个部门在管理呢?村长不出据证明我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谢谢?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协议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离婚协议和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才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