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 下步骤该怎么办呢?

2009年11月份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 2013年2月才收到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 当时公司没有赔偿,只有肇事者赔了点钱,现在有当时医院治疗的发票什么的,一直买了工伤保险,请问能赔偿或者报销吗?接下来该怎么办?谢谢
有工伤申请,没有伤残鉴定。

你现在刚收到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应该支付工伤的医疗费用。当时的治疗发票应该可以报销的。导致骨折应该可以鉴定为工伤十级,这样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标准是你本人月工资7个月的赔偿。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还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向单位要求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追问

事故发生在广东东莞,请问如果要求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谢谢。

追答

请单位拿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与治疗的发票去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促销,然后再由单位把报到的钱转给受到工伤的职工。如果要伤残赔偿金,则还需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的等级。问题是工伤发生的时间距现在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从法律上说,已经过了时效规定,但工伤认定决定书才拿到,不知是何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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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8
找劳动局就可以了,然后人家会安排你的。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就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也是劳动局。不花钱的。
第2个回答  2013-03-07
到社保局,或者到劳动仲裁那边去申请仲裁追问

请问申请仲裁是什么意思?要拿些什么资料? 谢谢。

追答

申请仲裁解决劳动纠纷,合同、工伤等问题。需准备的材料根据你申请的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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