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职一年,在职时未签合同,未交保险,最近申请了仲裁,马上就要开庭了。现在之前工作的这个企业老板说我在职时工作疏忽造成他的损失,要求我赔偿。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1,开始工作之前口头告诉我,如果工作中不是故意造成的损失,不需要我赔偿,但是没有书面证明
2,发生损失的时候,企业管理人员都了解情况,并且明确告诉我,不需要我承担,让我继续好好工作,也的确没有要求我赔偿
3,现在当时在职的管理人员已经被老板开除了,现在老板要追究我的责任,要我赔偿
4,我工资2000/月,损失7000左右
请问,在这种我在职时公司就已经知道有损失,但明确表示不需要我承担责任,现在在我申请仲裁后又要求我赔偿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ps:所有我做错的东西的单据都在公司有保留
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损失,劳动者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具体需要区别对待;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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