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后,妻子老家的房子拆迁,户主应该是妻子的爸爸的,然后根据政策,按人头算一共应赔付三套房子。一套是老丈人的,一套是我和妻子的(她40平米+我30平米),一套是我们女儿的,大概70平米。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我享有分房产的权利吗?孩子我想要。
房子现在还没有修好,只晓得有这个政策。
安置房是一种类似于经济适用房的房屋,由于安置房是政府拆迁了你的房屋补偿给的,所以相对其他房地产市场的普通商品房来说的。安置房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要看它满不满足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果该安住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到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都是归夫妻双方共同:1.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2.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生产、经营的收益;3.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4.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所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安置房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则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来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现在的情况是这个房子还没有修好,而且应该是集体产权,现在也肯定没有房产证的。
追答嗯,那么目前房产不属于你们,而在于你岳父名下,看他如何处分房产。
或者如果你们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开发补偿协议,开发商对应你们的名字做补偿的,也视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