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村里开荒地种植20多年,现在村委会要收回种树,我们能申请主张的权利有哪些?

有没有法律规定,种植20年,农民就有使用权了,如果村委会要强收,有什么补偿政策?

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规定开出的荒地属于个人自留地。

你家当时开荒时如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自然可以按自留地处置。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就不行。自开的荒地也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证书,否则就是违法占用。

办证后才可转移使用权关于开荒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扩展资料:

农民开荒注意事项

1、自己开荒土地如何能确权?

虽然开垦荒地和承包地都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承包地是农民签订了相关的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合法权益,所以确权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地要想进行确权,就必须得到村集体的认可,注意是村集体而不是村委会,也就是说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要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并通过,或者得到村集体大部分农户的同意,就可以签承包合同了,这些手续都齐全了以后,农民就可以进行土地确权了,而且能够享受到相关的补贴政策。

如果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得不到村集体的认可,那么开荒的土地就不能确权,你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已,其他福利也一概享受不到。毕竟现在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值钱,你要是开荒了想要确权,难免有人会眼红,所以想让全体村民都同意还是挺困难的一件事。

2、开荒的土地能够享受征地补贴吗?

从原则上看,只要是确权的土地,就都能享受到相关的补贴。但是有一点要提醒一下大家,征地补贴包含:安置费、青苗补贴、土地补贴等。其中土地补贴是属于村集体的,村集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果开荒土地一切手续完整,那么就可以领取征地的所有补贴,如果不完整,就只能领取青苗补贴和安置补贴了。

3、开垦土地要注意生态环保

现在,国家对于农村的生态保护还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对于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地的保护,农民是允许开垦荒地进行耕种的,但是一旦农民私自开垦了这些保护地,不仅仅开垦的荒地不能被确权,还会面临回收土地以及其他类型的惩罚。

所以自己开垦的荒地想要得到村集体所有人的认可并被确权,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30
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规定开出的荒地属于个人自留地。这项政策在一些地方确实实行过。你家当时开荒时如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自然可以按自留地处置。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就不行。自开的荒地也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证书,否则就是违法占用。办证后才可转移使用权关于开荒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但对于开荒多少年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的问题则并无具体规定,而有的地区则有相关规定,如规定使“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可以依法取得50年的国有荒山、荒地土地使用权,并允许依法继承和有偿转让。”这些规定符合鼓励村民和组织进行开荒建设的本意。因此,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依据各省或地区的地方规章规定来处理。目前来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30
你好

可以向村委主张要求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没有规定种植20年使用权就归个人所有。

【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
第3个回答  2019-02-09

可以向村委主张要求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没有规定种植20年使用权就归个人所有。

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规定开出的荒地属于个人自留地。这项政策在一些地方确实实行过。你家当时开荒时如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自然可以按自留地处置。

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就不行。自开的荒地也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证书,否则就是违法占用。办证后才可转移使用权关于开荒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但对于开荒多少年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的问题则并无具体规定,而有的地区则有相关规定,如规定使“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可以依法取得50年的国有荒山、荒地土地使用权,并允许依法继承和有偿转让。”这些规定符合鼓励村民和组织进行开荒建设的本意。

因此,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依据各省或地区的地方规章规定来处理。目前来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故没有取得长期使用权,县里面可以收回,但是应该给予你一定合理的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