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谁承担?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地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企业承担10%, 个人承担2%+3元。
问2:哪些情况不归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答:(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问3:退休后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吗?
《60岁退休但社保还没缴够15年,我的养老金是不是就没了?》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4:医疗保险跨地区缴费累计计算吗?
答: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5:职工患病如何计算医疗期?
答: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时限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按病休是计算。
问6:异地就医费用如何报销
答:异地就医有两种报销方式:
(1)持卡结算:先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选定异地就医医院,目前只能办理住院)。
(2)手工报销:在外地定点医院看病,符合北京医保规定的门急诊、住院费用,都可以回来在社保所手工报销。